世界观速讯丨关于牡丹江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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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牡政办规[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情和基金运行实际,现就牡丹江市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通知如下:

1、异地安置人员支付标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长期在市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在市域外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本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享受待遇,年度累计起付标准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2、转外就医人员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市域外急诊治疗或办理转诊手续后,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年度累计起付标准6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0%。

3、其他情况。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普通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咨询电话:0453-1239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

关键词: 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 牡丹江市